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宜纪发[2013]13号文件要求,从2013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范围。此次专项治理对象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凡以上单位存在以下形式设立“小金库”的均可举报: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二、举报奖励。凡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为10万元,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电话:0795-3564240,电子邮箱:
四、举报地址:宜春市“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财政局八楼监督检查局),并设有举报信箱(市财政局八楼),邮编:336000。鼓励署名举报。
五、为了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绝对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办公室设专人独立负责处理举报事宜,举报电话和信件请直拨或寄给宜春市“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宜春市“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 章)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