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取得实效,铜鼓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建立四项制度,对突出问题进行阳光整改,确保活动不走过场,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一是建立整改公示制。 充分发扬民主,将整改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邀请群众参与监督。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毅力带头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确定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为明确整改重点、找准问题、析透根源、制定对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建立整改责任制。 本着解决最紧迫问题的原则,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重点问题着手,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项目分解到机关各科室,明确整改内容、目标、期限、措施和责任,同时纳入年终考评范围。
三是建立跟踪问效制。 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重要标尺,邀请监督员对整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整改情况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
四是建立效果评价制。 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开门”搞活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把群众的评判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动力。在整改工作结束时,开展评科室、评党员、评班子活动,并对整改成效集中进行满意度综合测评,让群众“打分”评判。对于群众满意度低于80%,将重新整改,直到群众满意为止。(铜鼓县纪委 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