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璇,女,汉族,1971年11月生,江西宜春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现任宜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1986.09--1989.07 宜春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9.07--1989.08 毕业待分配
1989.08--1990.09 江西省宜春市湖田中心小学教书
1990.09--1993.08 江西省宜春地区纪委办事员
1993.08--2000.09 江西省宜春地区(市)纪委科员(其间:1990.04--1993.12江西师范大学自考大专英语专业学习;1994.04--1998.12江西师范大学自考本科英语专业学习)
2000.09--2001.12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科员
2001.12--2004.02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副科级纪检员
2004.02--2005.08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正科级纪检员
2005.08--2011.10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审理室副主任
2011.10--2012.01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信访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2.01--2013.04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2013.04--2015.01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5.01--2018.01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常委
2018.01--2021.09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秘书长兼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2021.09--2021.10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委员
2021.10--2021.12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提名人选、市监委委员
2021.12--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