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开招聘纪律审查调查看护队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纪律审查调查看护队伍建设,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律审查调查看护队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124人,其中男性91人、女性3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合格,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行为;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1日出生的);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高学历人员视情择优聘用);
(四)五官端正,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5cm;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因违反留置看护纪律受到处理处分的;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吸毒史或者精神病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1月21日-25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宜春市科技之窗北侧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厅(红林世界城对面)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795-3292034
3.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宜春市2022年公开招聘看护队员报名表》(附件)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⑤4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⑥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公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加分项证明材料(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材料、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考试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试
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体能测试为达标项,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考试科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
体能测试达标人员参加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内容为基本法律法规、时事要闻及公安基础知识等。
3.面试
参加笔试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加分项目
(1)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在考试总成绩中加2分。
(2)退出现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在服役或从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 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加5分、3分、2分。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 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则以面试分高者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又同分的,按照第二条第三款优先原则、年龄由小到大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本公告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及本公告执行。
如遇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福利待遇
1.对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上岗培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服从统一调配。
2.福利待遇参照市公安局辅警标准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本市防疫规定,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参加现场环节时需遵守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宜春市2022年公开招聘看护队员报名表
宜春市2022年公开招聘纪律审查调查
看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