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六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搞不教而诛,勿谓言之不预。从10月18日颁布到正式实施,中间有两个多月,就是要给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时间,宣传教育、学习领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加强党性修养,以严、细、深、实的作风,严肃各项纪律。
《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把党的观念唤醒,增强党章意识、组织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后,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已经先后到中央部委、省区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宣讲了50多场,新闻媒体开展了广泛持续的宣传,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这本身就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依规治党、普及制度的过程,目的就是要把纪律刻印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制定和执行,是制度建设缺一不可的两面。依规治党既要实施制度创新,更要抓好制度的执行。目前,的确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但第一位的问题,还是已有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的党组织往往在制定制度上下的功夫,远远超过在执行上下的功夫,结果是制度制定出来就完事了,根本没有认真落实,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现在,组织不执行制度、个人不遵守纪律的现象还相当普遍,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如果党员在党和不在党一个样儿,有组织、无纪律,那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中国共产党是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写出来的。有了制度要见诸行动,以“钉钉子”的精神咬住不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执行制度关键看有没有担当,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了使命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执行纪律决不能搞“鸵鸟政策”。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小错提醒、警钟长鸣,穿越底线、动辄则咎,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决不能当旁观者,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要层层传导压力。职位越高越要严格要求,既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又要敢于担当、敢于斗争。
制度的执行力,是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建设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标本兼治,必须在组织制度、管理监督上不断创新。纪委要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使广大党员时刻感觉到纪律的约束,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自己,让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