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选登·监察法】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k8凯发

来源:发布时间:2018-08-30 07:59:00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很多读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留言板提出有关问题咨询,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监察法,回应社会关切,我们摘编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问答》一书中的部分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答:“复审”,是指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应当对原处理决定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复审决定。“复核”,是指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不服,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复审决定的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对原复审决定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复核决定。复审是复核的前置程序,未经复审的,不能提出复核申请。(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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