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纪委、宜春市监委2019年部门决算 -k8凯发

来源:宜春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31 09:18:52

中共宜春市纪委 宜春市监委

2019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共宜春市纪委、宜春市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宜春市纪委、宜春市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党委、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属企业、市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编制数 115,其中行政编制102(含市委巡察机构编制11),机关工勤编8,事业编制5;截至20191231实有人数125人,中在职人数99人,离休人员 2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703.1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63.96万元,较2018年减少2039.45万元,下降67.9%;本年收入合计3739.15万元,较2018年下降200.89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37.3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3.57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739.1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703.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305.12万元,较2018年增加536.12万元,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市廉政教育中心新增建设用地场地费,基地前期配电工程款等;年末结转和结余397.99万元,较2018年减少2776.46万元,下降87.46%,主要原因是:市廉政教育中心新增建设用地场地费,基地前期配电工程款等。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775.03万元,占64.46%;项目支出1530.09万元,占35.5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22.65万元,决算数为430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8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79.56万元,决算数为404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06%,主要原因是:市廉政教育中心新增建设用地场地费,基地前期配电工程款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88万元,决算数为20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8%,主要原因是:26名转隶干部工资关系转入,缴纳“五险一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21万元,决算数为6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5.0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81.61万元,较2018年减少434.15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优先使用年初结余结转资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46.48万元,较2018年增加1625.5 万元,增长735.59%,主要原因是:市廉政教育中心新增建设用地场地费,基地前期配电工程款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93万元,较2018年减少84.13万元,下降64.1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奖金在工资福利支出项目中开支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万元,决算数为79.42万元,完成预算的73.54%,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1.61万元,增长17.1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28万元,决算数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54.11%,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4.34万元,增长74.0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72万元,决算数为45.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72万元,下降5.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外出办案用车较多,委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保养维修次数较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6.4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3.61万元,增长471.9%,主要原因是:市廉政教育中心新增建设用地场地费,基地前期配电工程款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0.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0.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项目均为涉密项目,已获批复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二、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七、“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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